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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产品包装的一般要求
发布日期:2011-09-07

  

       1.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  本标准规定了内销产品包装的基本要求,包装程序,标志等内容。

  本标准适用于内销产品的包装

  2.引用标准

  JB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。

  3.基本要求

  3.1 包装的产品应贮存于防雨、通风、干燥的地方。并将产品垫好,以防止受潮、损坏。

  3.2 产品必须经过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,并附有产品合格证,包装前产品必须经包装检查员检查。

  3.3 包装前产品上的灰尘及其他脏物必须清除干净,整个包装过程必须注意清洁,以保证包装质量。防爆电器产品和电力传动控制装置须罩上塑料袋后再装入包装箱,外包装采用简易包装的产品,须先用塑料袋包装

  3.4 装入箱内的产品必须可靠地固定,不应窜动。固定方式根据产品的结构选定,以螺栓固定或以木楞()垫紧压紧。在采用木楞()固定产品时,严禁垫、压产品的薄弱部位,例如:电控产品带玻璃的门等。

  3.5 当被包装的产品质量在50kg以上或包装木箱的体积在1m3以上时,在箱身档的棱角处必须钉上铁包角,对于端板为整块板而无端档的木箱、纤维板箱以及电力传动控制设备的包装木箱,在木箱封钉之后,必须用钢带钉牢于木箱四周,木箱两端各钉一道。

  3.6 自发货之日起,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,包装箱的保护期限为1年。在此期间内,被包装的产品应完整无损。

  4. 包装程序

  4.1 产品的外包装视其体积、质量的大小选用包装箱。

  4.2 装入外包装箱的产品数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包装技术标准中的规定,并加以牢固的固定,保证产品不互相碰撞。

  4.3 固定产品的压()楞与产品接触处应敷一层瓦楞纸板或者硬质泡沫塑料,并用适当方法钉在木楞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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