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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运输包装及尺寸的规定
发布日期:2011-10-06

 1 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、散失、渗漏,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。

  2 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、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,采用适当的内、外包装材料包装形式,妥善包装。精密、易碎、怕震、怕压、不可倒置的货物,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。

  3 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。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、危险品、贵重物品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。

货物尺寸规定
        1
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,计量单位为公斤。重量不足1公斤的,尾数四舍五入。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,按1公斤计算。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,计算单位为01公斤。

  2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,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,体积一般不超过40×60×100厘米。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,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,体积一般不超过100×100×140厘米。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,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,确定可收运货物的重量和体积。

  3 每件货物的长、宽、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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